谭得志就煽动案上诉遭驳回 法官指暴力意图非判决必要元素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谭得志就煽动案上诉遭驳回 法官指暴力意图非判决必要元素

“ 人民力量 ”前副主席谭得志2020年在街站发表“光时”等口号,被裁定发表煽动文字等11项控罪罪成,判囚3年4个月。他早前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早上被上诉庭驳回。正被还柙的谭得志身穿灰色西装外套及白色上衣,在惩教人员陪同下出庭听取裁决,他闻判后神情冷静。

法官裁决时指,现行条例下,煽动罪属成文法罪行,认为英国枢密院早前就千里达煽动司法复核案,裁定煽动定罪须证明有煽动暴力意图,只属参考意见;又指任何特定刑法中的煽动意图,都必须依据特定法律框架及社会状况作诠释,而本港立法历史清楚显示,煽动暴力意图并非煽动罪的必要元素。

谭得志一方争议煽动罪违宪,指条文中“憎恨”、“藐视”、“离叛”、“不满”等字眼含糊,不符合“依法规定”的原则。上诉庭在判词指,无法准确定义控罪的某些部份,指煽动意图的用字必须足够宽广,才能具备灵活性,有效应对社会当下的国家安全风险或威胁,又指文字往往能令人将思想付诸行动,煽动性文字有可能导致煽动行为或危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社会安宁的行为。

相称性方面,判词指,煽动罪的限制已平衡社会利益及个人言论自由权利,不见得有任何人,包括政客、严厉批评政府的社运分子及强烈反对政府政策的人,会因而负上不可接受的严苛责任。上诉庭裁定原审法官没有干犯原则上的错误,刑期亦非明显过重,决定维持原判。

本案是回归后首宗煽动罪上诉案,原定去年11月裁决;同样涉及煽动罪的立场新闻案,亦因而押后裁决。法官早前指,会在谭得志案有上诉结果后一个月内,就立场案颁布裁决。





You may also 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