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家骅指23条立法条文草案较严谨 “可以收货”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汤家骅指23条立法条文草案较严谨 “可以收货”

《基本法》23条的立法会审议程序正加紧进行,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相关条例草案大致上回应到社会意见,亦能与外国同类法例接轨,内容比他想像中温和,觉得“可以收货”。他指,虽然有人出于个人观感问题,认为条文定义写得不够详尽或太广阔,但从大局原则来看,整体条文定义已达一定水平,与英美等其他国家相比亦较严谨。

汤家骅出席电台节目时说,参考英国做法,当地政府已明确拒绝接受“公众利益”作为辩护理由,因此他认为,特区政府采纳大律师公会建议,让“公众利益”可作为辩护理由的处理方法较宽松,令他讶异。

他又表示,其他国家地区的国安法,很少会有关于个人权利保障的条文,但特区政府在条例草案开宗明义提出相关基本原则,包括要尊重两项联合国人权公约,以及《宪法》和《基本法》下对个人权利的保障,相信是由于本港有特殊地位及环境,亦有非常独立的司法体制,认为港人在这方面可以放心。

汤家骅又指,政府今次是“神速”立法,但不代表议员的审议工作“马马虎虎、水过鸭背”,指议员仍提出相当尖锐、有争议性及聚焦的讨论。他又指,无可否认,23条是非常敏感的法例,今次立法引起国际关注,而本港每日受外国政客、政府及传媒抹黑亦是不争事实,若要长时间审议,可能会让对香港或内地不满的政治势力,更有机会作出破坏行为。

谈及煽惑罪是否必须涉及暴力的问题时,汤家骅指出,相关议题已困扰全球法律界几十年,他尊重大律师公会在这方面的意见,但考虑到香港的历史背景、特殊情况及国际趋势,应重新考虑。他说,大家对香港局势或未来发展可能有不同评估或理解,但若规定煽惑罪只局限于暴力行为,做法未必安全。

汤家骅解释,2019年有报章以“送中”形容《逃犯修例》修订,于是轩然大波,导致有得不到回应的人诉诸暴力,反映煽惑罪很多时都是暴力的开始。他强调,没有人可以预测煽惑行为会否引致暴力,但对国家制度或不同阶层背景的人士产生憎恨,后果可以非常严重,认为这些煽惑行为并非虚无缥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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