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续加会审议23条草案 律政司指延长羁留时间有明确原则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立法会续加会审议23条草案 律政司指延长羁留时间有明确原则

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明日将会再加开4节会议,讨论《基本法》23条立法,是连续第5日加开会议。相关法案委员会今日全日亦加开4节会议,原订下午举行的福利事务委员会会议改期。

律政司在会议上解释容许就国安案件,申请延长目前最长48小时羁留时间的内容,高级助理法律政策专员乐逢源指,法例列明警方须向法庭交代,调查按理不能在有关申请日期前完成,以及被捕人在没有被落案起诉的情况下被羁留,对保障或保存罪行证据,或对讯问捕人属于必要。他指法庭在什么情况下可批准延长羁留时间,已有明确规定,认为做法符合人权法要求,亦符合尽快将被捕人带到裁判官席前、由裁判官作出独立决定的原则,不会导致相关人士被任意羁留。

新民党黎栋国指,被捕人理应可以聘请律师或自行抗辩,若无法得悉警方拥有的资料,将难以采用最有利方法在庭上抗辩,担心不符合《人权法》中保障的公平审讯。

律政司指,警方会在告发中陈述初期调查结果甚至情报,认为过早披露会影响调查。高级助理法律政策专员乐逢源指,法例列明法庭处理申请时,需要将被捕人带到裁判官席前,做法已是符合《人权法》要求,由裁判官了解被捕人对申请的看法以及身体情况,例如有否受到不恰当对待,而在相关阶段,被捕人仍未被控告,亦未有审讯,认为不会影响公平审讯。黎栋国不同意,指《人权法》同时保障公平聆讯,律政司则重申,做法已适当平衡公平性。

林定国指,相对其他司法管辖区,处理同类情况时,并非全部都有法庭参与,认为法例加入法庭角色,已保障是否延长羁留,不可由执法机关独行独断。他说法官能够参阅告发资料,应该要有信心,香港法官在独立审判权下,会在尊重被捕人权利下,作出决定。

工联会吴秋北关注,基于警方调查能力和过往经验,最多延长羁留期14天是否足够,认为若涉及重大案件,警方应有更大弹性进行调查,及避免涉案人士潜逃。

保安局长邓炳强指,过往有国安案件在48小时内未能检控,被捕人在担保外出期间潜逃,指参考外国经验以及本港国安法实施3年情况,认为14天已足够当局决定是否检控。
草案提出就危害国家安全情况,当局可向法院申请就咨询律师施加限制,包括某人因被合理地怀疑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而被拘捕、被警方羁留或受调查,当局合理相信咨询个别或任何律师,将破坏或妨碍司法公正,便可提出申请。

民建联黄英豪形容做法罕见,高级助理法律政策专员乐逢源指,英国、欧盟、美国和加拿大都有类似做法,其中除了英国外,不少国家没有明确规定限制咨询所有律师的时限,认为23条草案列明限制生效48小时,做法更加清晰。

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解释,有关条例的使用情况,可能涉及警方收到资讯,知道某名律师可能与被捕人进行非法或影响案件的行为,但不掌握是哪一名律师,可禁止被捕人在48小时内咨询任何律师,当警方完成调查,便可按条例禁止被捕人咨询个别涉案律师。

委员会由上周五下午起逐条审议草案,经过周六、日加开会议,已经审议全部181项条文中的73项,即约4成条文完成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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