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 議員憂對處理國安案人員保障不足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23條立法 議員憂對處理國安案人員保障不足

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連續第6日加開會議,討論《基本法》23條立法條例草案,大致完成逐條審議條文的部份。委員會昨日和今日上午,花逾1小時15分鐘審議條例草案第113條、有關對處理國安案件人員作出非法騷擾行為的條文,多名議員關注相關罪行的入罪門檻太狹窄,憂慮對相關人員保障不足。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條文並非收窄、反而是擴闊檢控門檻,指一併審視中英文的條文就能清晰理解,無論準備執行、正在執行,或已完成執行相關工作的人員都會受保障。

至於條文列明,有關行為要令相關人員感到驚恐、困擾或蒙受傷害,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立法原意是處理有意圖及事實上會造成滋擾的行為。他舉例說,各人「把尺」不同,可能有些人「把尺特別低、說句話大聲點都會驚到死」,因此傾向要採用符合常人標準的準則。他指,立法並非關乎是否慈悲,而是要確保公道,例如2019年他與家人都不時被人騷擾,形容有人向他說話話他不會驚,但如果有人致電他家人的辦公地點,情況就有所不同。

鄧炳強又指,相關條文主要是針對在本地作出的行為,並沒有域外效力。署理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則舉例說,即使有人使用外地電話卡向本地人士發送騷擾訊息,有部份犯罪行為都算是在香港發生,因此本港司法機構會有司法管轄權。

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表示,條例草案的審議已經接近尾聲,如果秘書處發現有遺漏,將會安排在下午加開的2節會議處理;屆時亦會請政府法律顧問,回答議員有關整體條例草案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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