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寫明充份保障人權自由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林定國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寫明充份保障人權自由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日刊憲實施,對於外界關注條例對人權及新聞自由的保障是否足夠,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條例》的大原則於第2條寫明,充份保障人權自由,基本法亦有保障新聞自由,強調香港要保持優勢,維持新聞自由及資訊自由是必要舉措,無任何理由及動機,透過條例對新聞界設特別限制,認為有指針對新聞界的想法不合常理亦無事實基礎。

林定國在一個電台節目上表示,從法律角度看,23條立法之所以要「早一日,得一日」,是由於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工具箱並不齊全,這正是2019年所面對的問題,所以香港必須作出完善,才能應對風險。

他又批評澳洲、英、美等國家,形容這些都是「不友善」國家,他們對於本港23條立法的批評都是千篇一律,無新意、無內涵,當中更有些是斷章取義。他批評英國對於國家機密的定義更不清晰,澳洲的境外干預罪更易入罪。他說如果指香港的法律條文範圍模糊,這些國家的條文是「非常極之」模糊。

林定國認為,西方國家在「法、理、情」方面都錯,又形容這些國家是金庸武俠小說中的岳不群,以為自己是名門正派,滿口仁義道德,其實是想做武林霸主,心底裡卻是邪惡、偽善。

林定國又表示,基本法訂明文化體育新聞等機構,可與其他地區交流,強化香港作為國際中心地位,亦鼓勵及容許與不同地區機構交流合作,不需擔心影響正常交流活動。他又指出,早年不少傳媒機構通過專業守則,包括要公正持平、以合法手段採訪新聞,他認為如果新聞工作者做到這些專業守則,就沒有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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