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稱不會單單與外國組織聯繫而觸犯境外干預罪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鄧炳強稱不會單單與外國組織聯繫而觸犯境外干預罪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日刊憲,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當中的「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罪,需要有幾項條件,包括與境外勢力配合,並採取不當手段,例如暴力和犯罪行為,影響議會或中央運作,才有定罪機會。

鄧炳強又指,與外國組織聯繫的情況,時有發生,不會單單因此而犯法,要觸及相關罪行,最重要是有透過不當手段,達至干預效果,實際影響國家和特區運作。被問到本港新聞組織與外國傳媒組織交流是否沒有問題,鄧炳強表示,會鼓勵相關活動。

至於如果傳媒面對的官員透露政府消息,會否觸及國家秘密罪行,鄧炳強表示,官員透露時已預期不會影響國家安全,否則官員本身已經犯法,最重要是沒有合理懷疑,不會無端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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