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国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写明充份保障人权自由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林定国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写明充份保障人权自由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今日刊宪实施,对于外界关注条例对人权及新闻自由的保障是否足够,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条例》的大原则于第2条写明,充份保障人权自由,基本法亦有保障新闻自由,强调香港要保持优势,维持新闻自由及资讯自由是必要举措,无任何理由及动机,透过条例对新闻界设特别限制,认为有指针对新闻界的想法不合常理亦无事实基础。

林定国在一个电台节目上表示,从法律角度看,23条立法之所以要“早一日,得一日”,是由于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工具箱并不齐全,这正是2019年所面对的问题,所以香港必须作出完善,才能应对风险。

他又批评澳洲、英、美等国家,形容这些都是“不友善”国家,他们对于本港23条立法的批评都是千篇一律,无新意、无内涵,当中更有些是断章取义。他批评英国对于国家机密的定义更不清晰,澳洲的境外干预罪更易入罪。他说如果指香港的法律条文范围模糊,这些国家的条文是“非常极之”模糊。

林定国认为,西方国家在“法、理、情”方面都错,又形容这些国家是金庸武侠小说中的岳不群,以为自己是名门正派,满口仁义道德,其实是想做武林霸主,心底里却是邪恶、伪善。

林定国又表示,基本法订明文化体育新闻等机构,可与其他地区交流,强化香港作为国际中心地位,亦鼓励及容许与不同地区机构交流合作,不需担心影响正常交流活动。他又指出,早年不少传媒机构通过专业守则,包括要公正持平、以合法手段采访新闻,他认为如果新闻工作者做到这些专业守则,就没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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