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國安法罪者不獲減刑 李家超籲市民勿以身試法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違國安法罪者不獲減刑 李家超籲市民勿以身試法

消息指,因「煽動分裂國家」罪名入獄、外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在《基本法》23條立法收緊提早獲釋安排之下未能出獄,行政長官李家超回應指,23條立法後,違反國安法罪行不獲減刑是一般做法,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囚犯獲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才會作出考慮。

李家超又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經寫明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性,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亦不要抱著有減刑的可能性,任何人若對於政府的決定有不滿,可以循法律途徑尋求協助。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電台節目指,過往在囚人士申請假釋,只需證明自己品行良好,但23條立法後,他們便要證明自己提早獲釋不會不利國安,當中或涉及人證、物證,希望當局提供明確的機制,容許他們真正滿足舉證責任。

湯家驊指,當局應該盡快修改「監獄規則」,定下合適的程序,給予涉及國安法案件的在囚人士相關指引。他指出,懲教署應給予合理和足夠時間申述,他指在囚人士不是普通人,不是隨便可以找律師或者親人幫忙,在獄中亦可能會面對溝通困難,而不同個案的情況都不同,但整體而言,提供7至14天的申述時間並不為過。

他指,不認同23條快速完成立法,是為針對這類在囚人士的個案,指他們已經被判有罪並正在服刑,對國家安全構成的威脅已經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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