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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新學年調整教師語文能力要求

教育局將在新學年調整中小學英文科和普通話科教師的語文能力要求,「國際英語水平測試制度」(IELTS)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水平測試」,將取代俗稱「基準試」的「語文能力評核」筆試和口試。

英文科教師如果未持有英文科相關的學位及師資培訓,將須在IELTS的學術領域部分,取得7.5級或以上的整體評級,聆聽、閱讀、寫作和口語各項,都要至少達到7級。「語文能力評核」中「課堂語言運用」的評核亦要取得「達標」成績。

新學年新委任或調任的英文科主任,就要在IELTS的學術領域部分,取得8級或以上成績,各項能力成績至少要有7.5級。「課堂語言運用」評核須取得「達標並表現優異」的成績。 至於普通話科教師,就要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水平測試」取得2級甲等或以上成績,「課堂語言運用」的評核亦要「達標」。

當局解釋,語文能力要求政策推行至今已超過20年,教育局因應業界及持份者的關注、教育的最新發展、學生的學習需要及學校人力資源調配的需要等,調整措施。教育局和考評局合辦的「語文能力評核」筆試和口試,新學年亦將會停辦。

教育局又指,學校有責任查核教師是否已有相關資歷,或要求教師出示成績證明文件。如果學校聘任或調配不符合要求的教師,將須自行承擔相關教師的薪金,局方亦會採取跟進行動,包括要求學校將多付的薪金,退還教育局。

當局2001年舉辦首屆「教師語文能力評核」,目的是提升教師的專業水平,但當時教協認為損害教師的尊嚴,發起教師遊行和簽名行動反對。首屆英文評核,最終只有3成人書寫方面合格,口試亦只有一半人合格,普通話合格率就達到9成。

考評局多年來也有公布評核表現,引起社會關注教師的語文水平,但相關評核並非只有教師參與,不同界別的人也可報考,教育界認為將考核稱為「教師語文能力評核」存在誤導,當局近期已移除名稱中「教師」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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