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反恐條例爆炸案 控方指被告擬引爆400米半徑大炸彈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首宗反恐條例爆炸案 控方指被告擬引爆400米半徑大炸彈

2019年反修例風波,警方在「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前後,在香港多處檢獲槍械和炸彈,7名被告否認《反恐條例》下放炸彈等罪。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被告計劃在當日合法遊行期間,先引爆細炸彈引警員聚集,再引爆威力達400米半徑的大炸彈,同時有人做槍手在對面馬路用長槍射警員。

今次是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提出起訴,7名被告分別否認《反恐條例》下「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或「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等罪,早上在高等法院的審訊,由控方作開案陳詞。

控方代表、外聘大律師周凱靈指,2019年12月8日由民陣舉辦、由維園行至中環遮打花園的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涉案有一大一小炸彈,被計劃放置在遊行行經的軒尼詩道英皇中心,小炸彈是用於引警員聚集,並行近大炸彈,同時有人計劃作為槍手,在對面馬路用長槍射警員,待有警員被擊中和受傷,實行「全民執槍」。

周凱靈指,大炸彈的威力達到400米半徑,並藏有鐵釘,以增加碎裂威力,陪審團身處的法庭寬13米,炸彈威力相等於可覆蓋30個法庭。她說由於當日是合法遊行,除了合謀者外,其他參與遊行人士並不知悉計劃,而擬定炸彈威力覆蓋樓宇、民居和油站,一旦爆炸必會造成傷亡。

庭上展出涉案炸彈分解後的照片,周凱靈指,兩個炸彈的引爆器,都是遙距控制,利用插入Sim卡的無線電話,若有電話打入,就會令鐵板發熱從而引爆。周凱靈指,案發時炸彈已經準備就緒,一通電話就可以引爆。控方讓陪審團傳閱案中炸彈所用的鐵釘樣本,又在庭上展示涉案長槍。

控方指,涉案的「屠龍小隊」2019年8月組成,9月與案中已認罪被告吳智鴻,一同到台灣接受軍事訓練,庭上讀出吳智鴻與「屠龍小隊」成員的Telegram對話,顯示他們討論出發日子和細節。

周凱靈向陪審團講解本案的控罪基礎,指除了涉嫌籌集資金的女被告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和串謀謀殺警員,「串謀」基礎在於「協議」,而非有否實質作出罪行。她透露本案涉及大量Telegram對話,庭上亦展出被告在Telegram上傳送的炸彈照片。

周凱靈又指,案中炸彈造成的傷害是無差別、無分政治立場,希望陪審團從開案到作決定,都撇除政治觀念和對2019年事件的個人觀點,而僅考慮案中證據。審訊仍然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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