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殺警案 黃振強曾提及「大行動」完成後帶小隊離港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串謀殺警案 黃振強曾提及「大行動」完成後帶小隊離港

串謀殺警案的「屠龍小隊」等人,涉嫌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第三天作供。他透露,屠龍小隊成員於三陂坊開會時,他曾提到會有涉及槍和炸彈的「大行動」,又確認有被告曾將測試引爆裝置的影片傳到群組,他本人亦計劃炸彈行動完成後帶小隊離港。

控方在庭上展示2019年11月24日屠龍小隊在「滅龍」群組的對話,黃振強與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等成員在三陂坊開會時,他向各人提及將會有大行動,會有其他勇武隊伍用槍和炸彈,屠龍小隊毋須親手使用任何槍同炸彈,只需要從旁協助。群組內又提到未完成的「走佬plan」,黃振強指,行動完成後「帶成隊離開香港」,但隊員未必知道要離港,一般來說,未籌劃好的計劃不會告知隊員。

黃振強於11月30日指已索取90支汽油彈打算12月1日使用,但最後因被告嚴文謙不在港而取消計劃,黃振強解釋嚴文謙不到場「無安全感」,兩人較有默契。

案中的6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他們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另外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而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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