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7月提修例 對不遵辦消防安全指示業主加4倍罰款
上月華豐大廈的三級火,造成5死40傷,引起社會關注舊樓消防安全問題。署理保安局長卓孝業在立法會表示,會在7月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代未能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的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事後收回相關費用,他強調適時維修和妥善保養私人樓宇是業主的責任,但當局明白部分業主面臨困難,政府代辦工程可以協助他們提升樓宇消防安全,令他們有更好的保障。
卓孝業又指,有意見認為現行罰則阻嚇性不足,參考性質和嚴重程度類同的罪行刑罰後,當局傾向上調不遵辦和不符合「消防安全指示」和「消防安全令」的罰則4倍,至最高10萬元和20萬元,以及增加每日相應的罰款,加強阻嚇力。
修例也包括引入針對不合作業主的條文,防止有人蓄意阻礙法團遵辦指示,亦賦權當局對未能遵辦指示的樓宇「釘契」,期望措施可提高遵辦率。
卓孝業指,消防處和屋宇署已經巡查約1.1萬幢目標宇,發出超過37萬份「消防安全指示」,其中約四成已獲遵辦,其餘約六成仍在跟進。華豐大廈火警後,消防亦加強巡查較高風險的舊樓,採取適當執法行動,當局會適時檢視執法成效,考慮將相關工作恒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