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7月提修例 对不遵办消防安全指示业主加4倍罚款
上月华丰大厦的三级火,造成5死40伤,引起社会关注旧楼消防安全问题。署理保安局长卓孝业在立法会表示,会在7月向立法会提交修例草案,赋权消防处和屋宇署,代未能遵办“消防安全指示”的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事后收回相关费用,他强调适时维修和妥善保养私人楼宇是业主的责任,但当局明白部分业主面临困难,政府代办工程可以协助他们提升楼宇消防安全,令他们有更好的保障。
卓孝业又指,有意见认为现行罚则阻吓性不足,参考性质和严重程度类同的罪行刑罚后,当局倾向上调不遵办和不符合“消防安全指示”和“消防安全令”的罚则4倍,至最高10万元和20万元,以及增加每日相应的罚款,加强阻吓力。
修例也包括引入针对不合作业主的条文,防止有人蓄意阻碍法团遵办指示,亦赋权当局对未能遵办指示的楼宇“钉契”,期望措施可提高遵办率。
卓孝业指,消防处和屋宇署已经巡查约1.1万幢目标宇,发出超过37万份“消防安全指示”,其中约四成已获遵办,其余约六成仍在跟进。华丰大厦火警后,消防亦加强巡查较高风险的旧楼,采取适当执法行动,当局会适时检视执法成效,考虑将相关工作恒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