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裁決有理有據 破壞國安罪有應得 文:陳勇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法庭裁決有理有據 破壞國安罪有應得 文:陳勇

「35+顛覆政權案」結果出爐,高等法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宣布,在16名拒絕認罪的被告中,14名被告罪名成立,而律政司已就其餘兩人無罪裁決提出上訴。我們歡迎法庭的裁決,今次的判決不僅令違法者承擔罪責,相關判詞更向世界各國及香港各界清晰闡明了《香港國安法》背後的原意和邏輯理據,絕不容有人再揣着明白裝糊塗,無視和抹黑香港法治,動搖香港長治久安的發展。

「35+顛覆政權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追溯其起源是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提出所謂「攬炒十步曲」,先在立法會換屆選舉前提出透過機制協調「民主派」,達至立法會議席過半,然後兩次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最終令特首辭職,並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云。

根據《香港國安法》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根據庭上的證據揭示,當時攬炒派正正是要摧毀特區根據《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建立的體制,涉案者提出的構思,旨在使社會陷入「抗爭停擺」狀態,甚至招致國際政治及經濟制裁,以達至「攬炒」效果。事實擺在眼前,一眾涉案被告目無法紀,無視港人福祉,如今自吃苦果,與人無尤。

今次法庭義正詞嚴、有理有據的判決,不僅令違法者罪有應得,更有助各界更好地掌握《香港國安法》的精髓。值得注意是,法官在判詞中重申,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的「說明」及「決定」提及危害國家安全的「任何」活動,並非單指關乎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的活動,否則就不合情理、邏輯,有違立法目的。這一點,社會各界尤其年青人務必引以為鑑,別以為非武力的輕率言行,就不會被定罪。

《香港國安法》是香港的定海神針,我們衷心感激中央政府一直以來堅定支持香港特區執法和司法機關,依法履職,維護國家安全。同時,我們由衷感謝特區政府、警方和司法人員,一直以來頂著外力抹黑干預的壓力,堅守崗位,打擊黑暴,把違法者繩之於法。今次法庭的英明判決再次伸張正義,我們深信香港在《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護航下,定必迎來由治及興的新機遇,在新起點上綻放「一國兩制」的耀眼光茫。

陳勇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召集人
立法會議員
民建聯副主席
新社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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