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強制舉報虐兒條例 刊憲年半後生效
立法會經過約7小時辯論,以79票贊成和1票棄權,大比數通過設立強制舉報虐兒機制的草案,在刊憲後18個月生效。法案將25類專業人員,包括教師、社工及醫生等,列為強制舉報者,並訂立兩級制罰則,如無舉報嚴重虐兒個案,將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如涉及較輕微個案,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罰款5萬元。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指,期望透過立法,編織全面有效的保護網,警告施虐者相關行為會被揭發。他指,最高監禁3個月的罰則水平,與本地法律其他舉報嚴重罪行,與舉報販毒及恐怖活動等相同,認為罰則已經適當平衡對專業人士的阻嚇力和罪行的相稱性。
孫玉菡又指,政府將在過渡期內,向相關專業人士提供培訓,包括在明年下半年推出網上學習平台和法例相關知識的自學課程。他又預計,政府組織業界成立的專業顧問團,明年將完成制訂《強制舉報者指南》,協助專業人士識別虐兒個案,減少濫報錯報的機會。
審議期間,田北辰提出修正案,將最高監禁3個月調高至1年。田北辰指,監禁3個月的罰則太輕,法庭判刑傾向「從寛不從嚴」,如果最終只判2天監禁,欠缺阻嚇力。他發言時,再三呼籲議員在表決兩級制罰則的條文中投棄權票,讓他提出修訂,提高最高監禁期。
香港新方向張欣宇認為,提高罰則至監禁一年並不苛刻,質疑是否要過度保護無舉報虐兒個案的專業人士。
社福界新思維狄志遠反對將刑罰加碼,指專業人士違法將留有案底,影響執業,已經是非常嚴重的懲罰,有巨大的阻嚇作用,社會應對專業人士有信心。
法案委員會主席、工聯會鄧家彪指,監禁3個月已是最好的方案,也是法案委員會的共識,擔心罰則太重會做成「機械式舉報」,一旦出現濫報,將會分薄調查資源,影響處理真正有危機的個案。
田北辰反駁指,他曾申請加入法案委員會,但不被接受,委員會共識不代表他。他又形容,今次在「愛國者治港」後立法會首次激辯,證明並非政府「話咩就咩」,相信香港市民覺得「值回票價」。
最終在議員以大比數支持政府兩級制罰則下,田北辰未能提出修訂。在表決政府修訂時,有3人投下棄權票,分別是張欣宇、法律界林新強和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謝偉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