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7被告6人罪名全不成立 賴振邦串謀爆炸罪罪成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屠龍案7被告6人罪名全不成立 賴振邦串謀爆炸罪罪成

屠龍小隊等人涉及串謀在2019年「12.8遊行」中放炸彈案,3男6女陪審團退庭商議3天,在下午兩時許達成裁決。7名被告中6人所有罪名不成立,包括5名被控《反恐條例》中「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爆炸」,和「串謀謀殺」罪的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和許湛榮。

陪審團又一致裁定5人「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和「串謀謀殺」罪名不成立,對於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的交替控罪,就以7比2大比數判無罪。

被告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彈罪」,被一致裁定罪脫。案中唯一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亦以7比2罪脫。

7名被告中,只有賴振邦「串謀爆炸」,以7比2罪成。賴振邦下星期一將會求情。案件經過約4個月的審訊,陪審團星期二上午開始退庭,至今日下午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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