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光時」上衣港鐵站外遊蕩 男子認煽動罪判監14個月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穿「光時」上衣港鐵站外遊蕩 男子認煽動罪判監14個月

27歲男子諸啟邦,今年6月12日反修例風波5年,穿上印有「光時」口號的黑色上衣,並戴上印有「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英文縮寫(F.D.N.O.L)的黃色口罩,在石門港鐵站外遊蕩,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法》下煽動罪。他早前承認控罪,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年2個月,是首宗《基本法》23條立法下,煽動罪加重刑罰的案件。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早於3月透過台灣網站訂購上衣,形容被告在6月12日這個「象徵啟動社會動亂」的日子穿著有關上衣,是有預謀犯案,若被告沒有被警察截查,犯案時間不會這麼短。

裁判官說,被告的行為反映他對信念的執著程度,指他企圖挑起其他人對政府的憎恨,對社會構成莫大風險。裁判官以監禁18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曾經干犯同類型案件,加刑3個月;而被告認罪扣減3分1刑期,最終判監1年2個月。

被告諸啟邦,被指在案發當日穿上具煽動性陳述的上衣,戴著印有「F.D.N.O.L.」的口罩,警員截停他時,在他的手提袋搜出一盒排泄物,被告承認意圖將排泄物擲向不認同自己理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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