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光时”上衣港铁站外游荡 男子认煽动罪判监14个月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穿“光时”上衣港铁站外游荡 男子认煽动罪判监14个月

27岁男子诸启邦,今年6月12日反修例风波5年,穿上印有“光时”口号的黑色上衣,并戴上印有“五大诉求,缺一不可”英文缩写(F.D.N.O.L)的黄色口罩,在石门港铁站外游荡,被控《维护国家安全法》下煽动罪。他早前承认控罪,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1年2个月,是首宗《基本法》23条立法下,煽动罪加重刑罚的案件。

总裁判官苏惠德判刑时指,被告早于3月透过台湾网站订购上衣,形容被告在6月12日这个“象征启动社会动乱”的日子穿着有关上衣,是有预谋犯案,若被告没有被警察截查,犯案时间不会这么短。

裁判官说,被告的行为反映他对信念的执著程度,指他企图挑起其他人对政府的憎恨,对社会构成莫大风险。裁判官以监禁18个月作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曾经干犯同类型案件,加刑3个月;而被告认罪扣减3分1刑期,最终判监1年2个月。

被告诸启邦,被指在案发当日穿上具煽动性陈述的上衣,戴着印有“F.D.N.O.L.”的口罩,警员截停他时,在他的手提袋搜出一盒排泄物,被告承认意图将排泄物掷向不认同自己理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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