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公署指規劃署土地違例執管欠阻嚇力
申訴專員公署針對規劃署和地政總署的土地違例發展執管工作,完成主動調查,指規劃署對重犯者的執管措施欠缺阻嚇力,地政總署釐定個案處理優次,亦不夠清晰。公署調查發現,其中一宗個案,有業主3年內共3次進行相同的違例發展,將原本屬於農業地帶的私人土地,改為儲物和停車場用途,明顯明知故犯,規劃署先後3次發出法定通知書,要求糾正,首2份獲得遵辦,到第3份就不獲遵辦,處方才成功檢控業主,被法庭定罪和判處罰款13.7萬元。
申訴專員公署指,雖然規劃署會視乎違規者是否一年內重複犯法,將法定通知書的遵辦期限,由一般3個月縮短至1個月,但公署認為相關做法有欠阻嚇力,建議在釐定遵辦期限時,納入更多考慮因素,包括重犯者總違規次數、所涉地段的總面積、違規性質、對環境衛生的影響等,以遞減的方式縮短遵辦期限,以增加違規成本。
公署亦發現有個案顯示,地政總署未有適時處理,應該屬優先處理類別的個案,認為地政總署應全面檢視指引,設立監察機制,加強培訓職員,妥善跟進個案。
申訴專員陳積志以一幅2800平方米劃為農業地帶的私人土地為例,大小接近半個標準足球場,如果業主違例將土地用途改為出租停車場,估計大約可以容納至少70個車位,假設有八成的出租率,以現時新界偏遠地區露天停車場一個車位大約1500元月租計算,違規業主每年就可以非法獲得約100萬元的租金收入。如果業主擁有2至3幅閒置農地,全部非法改變用途,每年就獲得約200萬至300萬元收入。
陳積志強調,政府有責任著力打擊土地違例發展,防止自然生態受到破壞,確保珍貴的土地資源得以善用。
公署又指,規劃署和地政總署兩個部門的跨部門協作效率有進步空間,尤其兩個部門對各自權責和分工有不同理解。陳積志形容,已為兩個部門「打通經脈」,已成立由兩個副署長共同主持的合作小組,並推出先導計劃,選定2個涉及私人農地大規模違例發展,採取聯合執管行動,涉及總面積超過4500平方米,合共14幅私人農地。截至今年8月,地政總署已成功收回其中11幅私人農地,其餘土地的違規事項都得到糾正。
陳積志表示,不同部門如果欠缺協調,很容易會各自為政,直接影響民生福祉。公署處理投訴個案時,也留意到部門之間處理個案時,即使部門之間已訂立分工安排,但仍可能遇到特殊情況,存在灰色地帶,以致投訴人的問題,遲遲未得到徹底解決。陳積志表示,部門分工雖然不同,但只要一心為民,目標一致,是可以克服困難,呼籲部門以積極態度跟進問題,充分協作,如果有系統性權責不清的情況,公署會在完成調查後,嚴正指出問題的癥結,督促部門認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