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案7被告判刑囚主脑吴智鸿入狱23年10月 官斥恶毒心肠令人咋舌
屠龙小队串谋爆炸杀警案,主谋吴智鸿判囚23年10个月,从犯证人、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判囚13年半,另外5名被告分别判囚5年10个月至12年。法官张慧玲在判刑时指,各被告策划杀警,明显向社会宣战,计划目的是颠覆政府,必须严惩。她又指斥主谋吴智鸿恶毒心肠,令人咋舌及震惊。
吴智鸿、黄振强等七名被告由囚车押送到庭。案情指,他们2019年12月计划在民阵港岛反修例游行期间放置炸弹杀警,被控反恐条例下串谋犯对订名标的之爆炸罪和串谋谋杀等罪。
法官张慧玲指,杀警计划周详,并非即兴,是针对警察,会令社会大乱,必须严惩,又指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虽然并非主谋,没有处理枪械炸弹,但有安排队员引诱警察接近炸弹,但黄振强出任从犯证人,已提供真诚证供,获一半刑期扣减,总刑期13年半。
至于计划主谋吴智鸿,法官指他为满足政治目的颠覆政府,又在炸弹加入金属钉,恶毒心肠令人震惊,认为吴智鸿是因黄振强转任从犯证人而认罪,而非出于悔改,总刑期23年10个月。
属吴智鸿团伙的彭军壕以及计划中担任枪手的苏纬轩同样出任从犯证人,获一半刑期扣减,彭军壕判监10年,苏纬轩则监禁12年。
案中唯一受审后罪成的赖振邦,法官指他并非主脑,只是从旁协助吴智鸿,但认为他知悉计划的程度不低,而他选择不认罪,没有获得认罪刑期扣减,判处监禁10年10个月。
有份协助吴智鸿设计炸弹部件的被告蔡凯明,法官指他虽然不是杀警计划的串谋者,但他必然知悉炸弹会用于反修例行动中,判监5年10个月。至于有份收藏枪弹的被告陈玉龙则监禁9年。
法官判刑时又指,今次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联合国反恐条例起诉,无量刑指引及先例,但有提及叶继欢被判囚18年,他在案中管有两公斤TATP炸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