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基础设施条例草案刊宪 最高罚款500万元规管8个界别
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电脑系统)条例草案》,要求“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电脑系统,避免因网络攻击导致必要服务受到干扰或破坏,包括拟定和实施电脑系统安全管理计划 ,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电脑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独立电脑系统安全审核,以及通报“关键电脑系统”的电脑系统安全事故,如涉及设施核心功能,须在得悉事故后12小时内作出通报。
当局指参考英国及欧盟相关法例后,条例草案罚则只包含罚款,最高罚款额为5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如属持续罪行,罪行持续期间每日额外罚款最高为5万元至10万元不等。保安局辖下将设专责办公室,由行政长官委任的一名专员带领,监察相关营运者遵从法定责任。条例草案订明上诉机制,若营运者不同意专员或当局指示,可提出上诉。
8个受规管界别包括能源、资讯科技、银行和金融服务、医护服务,及电讯和广播服务等,另外维持关键社会和经济活动的基础设施,例如大型体育及表演场地、主要科技园等,同样受规管。条例草案不适用于政府,但政策局和部门须严格遵守《保安规例》及《政府资讯科技保安政策及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