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襲擊案林卓廷等7人暴動罪成 官斥抽政治油水煽風點火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元朗721襲擊案林卓廷等7人暴動罪成 官斥抽政治油水煽風點火

元朗721襲擊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法官不信納林卓廷是為了調停及監察而到場,認為他到場是抽政治油水,挑起情緒煽風點火。

因民主派顛覆政權案而還柙的林卓廷,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其餘被告鄺浩林、庾家豪、楊朗等6人亦到庭聽取裁決。他們被控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站參與暴動,案件去年10月開審,歷時51日。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裁決時指,案件不能單獨處理,要在2019年政治大環境下審視,而本案的重點是非白衣人的行為。針對首被告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法官指,他的立場廣為人知,即使因議員的身份到現場監察,會否高估自己調停及緩和局勢的能力,值得商榷。案發當天的效果就正好相反,法官指,林卓廷當天知道元朗有狀況後,連發三個帖文,構成磁石效應,吸引更多人進入元朗,包括黑社會。

而林卓廷當晚被打後,助手在社交網站直播記錄事發經過,法官質疑為何要直播,認為普通拍片記錄就可以,反問當天較早時間的遊行是否有直播,認為動機是「抽政治油水」,加強氣勢。

法官又指,林卓廷在閘內與白衣人對峙期間,沒叫閘內的人四散或坐港鐵離開,而是叫人「頂住,唔好退」,及呼喚樓梯上的人到大堂幫忙;閘內的人向外射水,林卓廷亦沒阻止,是調解緩和抑或撥火,一目了然。

法官又指,即使閘外人士有非法行為,不代表就可以投擲物品挑釁;又指高峰期間,過百人身處元朗站,沒如常出閘或乘車離去,而是有共同目的,透過對罵、舉手勢、傘陣等對抗白衣人,會令人合理地害怕。

法官又指,即使政見不同,以自衛為由攻擊是歪理,否則等同鼓勵武鬥合法化,中大、理大就會血流成河;因此不信納林卓廷是調停者及監察者,而是挑起情緒、煽風點火,裁定他暴動罪成。

至於其他被告,法官指,他們自衛的說法與林卓廷一樣,是自圓其說、無稽之談,射水亦屬挑釁及襲擊,同樣裁定他們暴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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