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列許智峯等7人為危害國安潛逃者 撤銷特區護照禁提供資金
政府刊憲,將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以及邵嵐,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保安局長鄧炳強指,七人潛逃海外後仍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動,煽動分裂國家,發動所謂公投,請求對中國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
鄧炳強表示,政府會撤銷七人的特區護照、禁止向他們提供資金、出租單位,亦不能合資經營。鄧炳強指市民直接或間接向潛逃者提供資金,包括透過網上平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7年。
鄧炳強指,措施目的是對潛逃者施以打擊,促使他們返港接受司法程序,又指潛逃人士的行為,已在2019年令社會分裂,令很多無知青少年被誤導而入獄,如果潛逃人士晚上仍能安睡是無良知。鄧炳強表示,潛逃人士乞求外國政權給予身份,當失去利用價值時,就會成為棄卒。
另外,郭榮鏗及任建峰的律師執業資格被暫時吊銷,袁弓夷7間公司董事職位被暫時罷免。而許智峯曾在網上平台收取資金,律政司將根據國安法,展開沒收犯罪得益程序。 政府6月亦曾刊憲,將羅冠聰等6人列為潛逃者,禁止向他們提供資金。鄧炳強指,目前未有人因向潛逃者提供資金而被捕或被控。
潛逃者之中的任建峰曾在香港做過律師,本身持澳洲護照,以乎未太受禁制措施影響。鄧炳強指,是否持有和可否申請特區護照是兩件事,有關人士即使想申請,亦無法申請,專業資格登記亦是一樣。他指,港府沒有域外效力處理潛逃者的外國戶口資金,但若有關資金的行為在港發生,有機會違法。
鄧炳強又指,有潛逃者正在營運網台,他們在網台的言論是否違法,屬於調查方向,任何人或機構透過網台在港為相關人士提供或處理資金,都可能違法,提醒不要以身試法。
此外,政府發言人表示,已經給予七名潛逃海外人士時間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但他們沒有珍惜機會,並沒有回港自首。政府又點名許智峯,指他惡貫滿盈,身負多項刑事控罪。
政府指調查後,認為有充分證據證明許智峯曾經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並從中得益,並曾將其部分財產轉移妻子及母親,指有必要採取進一步措施,沒收許智峯的犯罪得益,防止用於進一步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