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前市長柯文哲涉貪被起訴 控方要求監禁28年半
捲入台北京華城違法擴大建築地積比率貪污案,以及侵吞政治獻金案的台北前市長柯文哲,案件偵查終結,檢方認定柯文哲涉犯貪污圖利合共九千多萬元新台幣、違背職務收賄等多項罪名起訴,要求判監28年半。
台北前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貪污及政治獻金案件,至今被羈押超過110天,檢方經過多個月的調查,台北地檢署正式起訴包括柯文哲在內共11人,涉及金額超過9,371萬新台幣。其中柯文哲被控違背職務受賄、貪污圖利、背信罪等,控方求刑28年6個月,又說柯文哲犯後態度不佳,更曾銷毀證據。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高一書說:「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佔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公司)的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
京華城貪污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被指涉嫌賄賂時任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和助理吳順民,金額分別為5,250萬元新台幣和363萬元新台幣。他曾親自向柯文哲交付1,500萬元新台幣現金,將集團旗下京華城購物中心改建項目的地積比率增加到840%。至於政治獻金造假案,柯文哲被指控涉嫌與民眾黨人侵佔大選的外界捐款,超過6千萬元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