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3月起調整淨資產不少於3000萬元
政府推出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3月起將調整淨資產規定,申請人只須證明,提出申請前半年內,擁有不少於3000萬元淨值的淨資產或淨資本,若相關淨資產由申請人和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當中由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份額會獲考慮。
優化措施亦提出,由申請人全資擁有、在香港成立或登記的控股公司,並以家族投資控權工具,或以家族特定目的實體形式成立的合資格公司,相關投資均可計入合資格投資金額內。當局預料,新措施將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與在港設立家族辦公室之間,帶來協同效應。
另外,財經事務及庫務公布,計劃自去年3月推行以來,首10個月共接獲逾800宗申請和近7000宗查詢,其中733宗已獲核實符合淨資產規定、240宗已核實符合投資規定,預料合共可為香港帶來逾240億元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