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拒交资料案 控方认现有证据不足证明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支联会拒交资料案 控方认现有证据不足证明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

已解散的支联会2021年拒绝应警方国安处要求提交资料,时任副主席邹幸彤、常委邓岳君及徐汉光,被裁定违反《港区国安法》实施细则的“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3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终极上诉,终审法院今日进行聆讯,由5名法官,包括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及陈兆恺负责审理。开庭前已有约20名公众人士在法院外排队等候旁听。控方承认若法庭裁定需证明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现有证据不足以维持定罪。

正就支联会涉嫌煽动颠覆案还柙的邹幸彤由囚车押送到庭,去年中已服刑完毕的前常委邓岳君和徐汉光则自行到庭。三人因拒绝向警方国安处提交和支联会相关的资料,前年被裁定违反国安法实施细则,判监四个月半。

自辩的邹幸彤陈词指,此案关乎本港法律的声誉,她指警方错误指控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邹幸彤又指若法庭接纳控方的理据,法律就会巩固不公,市民会被逼因警方的错误,牺牲自己的自由和私隐,她促请法庭作出独立的裁断。

辩方资深大律师彭耀鸿指,警方在递交资料通知书要求支联会提交在香港回归前成立时的资料,当时邹幸彤只有两岁,形容这做法荒谬,又指案件证物内容因公众利益豁免权被遮盖,令辩方蒙在鼓里,无法辩护,就如一个人被控强奸,但不获告知他在何时何地犯法,亦不知受害人是谁。

助理刑事专员张卓勤承认,若法庭裁定控方需证明支联会是代理人,现有证据不足以维持定罪,他指法庭应该接纳控罪元素是警务处处长合理地相信一个人或组织是外国代理人。

首席法官张举能问,若被告审讯期间成功证明他不是外国代理人,他是否仍有罪责。张卓勤指若被告想挑战通知书是否有效,应该提出司法复核。

常任法官李义指若被告无法以司法复核以外的途径挑战,情况会令人震惊,质疑为何法庭应接受控方这个理据。

张卓勤又指,原审批准证人不回答触及公众利益豁免权的问题,上诉庭亦同意此决定,但常任法官林文瀚质疑在案中证物被遮盖下,辩方如何能挑战控方的主张。

本案是首宗涉及国安法实施细则的刑事案件,起诉至今超过三年,五名法官听完陈词后押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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