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稱僅一成受訪劏房戶表示居處符「簡樸房」標準
有調查顯示,部分劏房符合「簡樸房」最低居住面積,但人均居住面積過低。「簡樸房」規管制度諮詢期到下月10日,社區組織協會去年12月至本月期間,透過網上和實體問卷,訪問211戶租住劏房、板間房和床位房的租客。結果發現,只有一成受訪者認為現時的居住環境符合「簡樸房」標準,六成受訪者認為簡樸房不可少於「8平方米」的標準是過低。超過三成受訪者認為,業主會藉此調高租金和費用,超過四成受訪者以10分滿分來形容租金壓力。
負責調查的社區組織協會建議,簡樸房面積應跟隨公屋,採取人均面積計算,並擴闊劏房定義及規管對象,包括籠屋、床位等;按照單位租值及業主因應新規管而需要承擔的改建費用,制訂起始租金水平,以免業主謀取暴利。而政府取締劣質劏房時,應向居民提供搬遷和租金津貼。
社協指,部分租戶認為過渡性房屋或簡約公屋有居住期限,擔心租約期滿後,又重回床位或簡樸房,亦有租戶不符合申請資格,促請政府清晰說明安置計劃,並向租戶提供支援。另外,部分基層擔心有業主仍然會私下經營劣質劏房,最終可能都要繼續居住在劣質劏房。
調查亦發現,部分劣質單位符合「簡樸房」的標準尺寸,但可能由於家庭成員多,實際人均居住面積很低。社協提出多項建議,包括「簡樸房」居住環境最低標準應該效法公屋採取人均居住面積概念、擴闊劏房定義及規管對象、立法訂立起始租金、安置政策,以及及早登記及有社會服務支援隊跟進安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