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將非法販運及製造槍枝火器定為獨立罪行 最高監禁20年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政府擬修例將非法販運及製造槍枝火器定為獨立罪行 最高監禁20年

保安局提出修訂《火器及彈藥條例》,以落實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打擊非法製造和販賣槍支及零部件的補充議定書,完善本港對火器元件或彈藥的規管。

保安局長鄧炳強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指,現有法例下,以任何形式管有、或以生意或業務的方式經營火器,須分別領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管有權牌照及經營人牌照,否則即屬犯罪,建議修例後非法販運和製造火器或彈藥定為獨立罪行,令刑責更加清晰,最高可監禁20年。

當局計劃4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鄧炳強指,過去5年本港有12宗檢獲完整火器案件,牽涉火器數目為31件,非法入口完整火器案件有3宗,大部分來自歐美國家,非法製造氣槍案件則有2宗。

民建聯陳克勤指,近年本港利用非法製造槍械犯罪案件屢見不鮮,有人非法組裝或3D打印槍械,修例有必要性,並要加快步伐。選委界周文港關注,改裝氣槍是否屬於製造槍支,指氣槍經改裝後,傷害性可與真槍無異。

鄧炳強指,聯合國相關槍支議定書,未有涵蓋改裝氣槍為真槍,不過本港《火器及彈藥條例》本身有針對將仿製火器改為火器的罪行,認為已有法例可用。至於會否參考其他國家,將擁有3D打印槍械的數碼藍圖視為違法,鄧炳強指,擁有相關藍圖而有意圖用來製造槍械,可能已經觸犯《火器及彈藥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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