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局稱本港引入最低補足稅 處理跨國逃稅每年可帶來150億元稅收
立法會一個委員會開會,討論修訂《稅務條例草案》,引入國際稅務改革方案BEPS 2.0框架下的全球最低稅和香港最低補足稅,以處理跨國企業的逃稅情況。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黎志華指,現時跨國企業集團若於緊接現行財政年度前的4個財政年度中,至少兩個年度的綜合收入達至少7.5億歐元,集團需就所在營運的每個司法管轄區的收入,繳付15%稅項,未來若跨國集團在港繳交的利得稅低於15%,本港可對相關集團徵收未補足的利得稅,預計由2027至2028年度起,每年能帶來約150億元額外稅收。
黎志華強調,若本港不對相關集團納補足稅率,其他已實施BEPS 2.0的地區可以代為徵收,希望修訂條例以保障本港的徵稅權及稅收利益;本地絕大部分公司並不受條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