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汽油彈將軍澳商場示威 22歲男子判獄一年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持汽油彈將軍澳商場示威 22歲男子判獄一年

兩名在將軍澳商場內持有汽油彈示威男子,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其中一人被法庭判入獄一年。

案中兩名被告分別為劉嘉柏22歲,無業,及23歲舞台設計師姚少康,兩人被指於去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示威期間被發現身懷汽油彈,二人分別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再訊,其中22歲無業被告劉嘉柏,承認當日於將軍澳尚德廣場2樓升降機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支汽油彈,被判監一年。

至於姚就另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去年9月14日在牛頭角東九龍文化中心地盤外襲擊不同政見人士尹廣培,要另案審理。

案情指10月13日下午約4時,有示威者設路障堵路,警方在事發地點見到被告逃跑,追截期間被告一度拋下背包及脫去上衣,最後在尚德停車場二樓被捕,警方在其背包發現兩支汽油彈及打火機等易燃物品,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

裁判官指被告初犯認罪,有反省,惟本案屬嚴重罪行,汽油彈具殺傷力,被告的行為明顯是打算破壞公眾安全,慶幸未造成破壞及傷人,否則案件會轉到更高法院處理,但仍須判阻嚇性刑罰,考慮其個人背景等求情因素,已作出相應刑期扣減,最終判監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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