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拒修改截取通訊條例 索取手機通訊紀錄需憑法庭手令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政府拒修改截取通訊條例 索取手機通訊紀錄需憑法庭手令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民主派議員要求當局修訂《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規管執法機關截取即時通訊軟件的通訊紀錄,保安局長李家超回應表示,目前無意修例。

民主黨尹兆堅指,目前法例只是規管執法機構截取進行中的通訊,但如果即時通訊軟件的訊息已完成收發,執法機關的截取行為就不受規管,認為當局有需要修例,以免有執法機關濫權。

李家超表示,如果執法機關要查閱被捕人的手機資料,除非當事人同意,否則要取得法庭手令。他又指,截取通訊專員石輝在最新一份報告已表明,看不到有執法人員立心不良,多年來的執法效果,亦達到立法原意,而且香港的做法與海外類似,認為目前法例適當,符合香港實際情況。

公民黨議員楊岳橋表示,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早前沒有向警方交出手機密碼,但警方依然可以截取黃之鋒的通訊軟件對話紀錄,認為政府有必要修例,讓條例規管警方截取通訊軟件對話紀錄的行為。

李家超指出,黃之鋒的個案中,警方事前已經獲法庭批出手令,指執法部門如果要觀看市民手機內容,必須獲事主同意,或向法庭申請搜查令,認為目前《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能夠平衡打擊嚴重罪案及保障個人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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