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襲警案罪成 獲輕判140小時社服令
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去年7月以揚聲器襲警罪名成立,法庭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區諾軒表示會就定罪上訴。區諾軒聽取判決後離開法院,他感謝支持他的人,表示會上訴。
裁判官梁嘉琪早前裁定區諾軒兩項襲警罪成。辯方在庭上指,區諾軒犯案的出發點,純粹為了得到警方注意,履行作為議員的責任,他的目標並非傷害任何警員的身體,亦無任何實際傷害出現。被告重犯機會近乎零,他已經不再是立法會議員,準備到日本深造,9月開始修讀博士課程,希望盡快完成社會服務令,出發到當地。
裁判官梁嘉琪表示,考慮到區諾軒初犯態度合作,願意為行為負責,以及考慮到案發的經過和警員的情況,判處他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主控管陳文慧在判刑後向裁判官提出,在今個月4日和5日的週末遭受網絡滋擾,要求法庭記錄在案。裁判官多次詢問跟案件有何關係,陳文慧稱,有人質疑自己的公正性,有機會影響日後上訴程序;裁判官問陳文慧,說這番話前律政司是否知情,陳文慧指不知情,裁判官最終拒絕聽取她的陳述,並宣布休庭。
案發在去年7月,當時仍是立法會議員的區諾軒,被控在彌敦道手持「大聲公」推撞警員的長盾,以及用「大聲公」說話,令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耳朵痛楚,被控兩項襲警罪,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