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違限聚令 酒吧單據證「營業中」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在「限聚令」生效後、於4月2日與黨友林瑞華等40人,在深水埗Hands酒吧「開會」,雖然當晚酒吧落半閘張貼有「Private」告示,而陳淑莊亦堅稱酒吧屬「私人地方,非公眾場所」,但酒吧負責人依從法庭發出的搜查令,於上周三向警方提供當日酒吧一整天的營業單據,發現有多張涉及當晚11時至凌晨時分的收費單,證明陳淑莊等人在酒吧「開會」時段,酒吧根本有照常公開營業,絕非相關人士所說的「私人場所」。
消息指,警方正循有人涉「違反限聚令」展開調查,並積極尋找該批顧客,以向他們錄取口供。 警方於上月23日下午向裁判官取得搜查令到深水埗Hands酒吧,要求負責人把當日一切的交易紀錄盡快交出,負責人陳偉才於上周三(4月29日)透過律師向警方提供事發當日逾50張交易單據。據了解,警方細閱相關單據發出的時間,揭發當中有多張涉及多名客人落order叫食物及飲品,時間發生於當晚11時後至凌晨時分,這些單據確定正當陳淑莊等人在酒吧內「開會」時,酒吧仍然照常營業,並非陳淑莊所指酒吧當時屬於「私人地方」。
由於有消息指,該酒吧當晚落閘張貼「Private」告示期間,除了陳淑莊等人外,現場還有其他顧客,故警方兩度向裁判官成功取得搜查令,向涉案酒吧進行調查。警方若成功找獲客人,便可證實當晚陳淑莊等人在酒吧聚會的時間,酒吧仍公開營業,而非陳淑莊所指屬「私人地方,非公眾場所」,所以酒吧門外貼上的「Private」告示形同虛設。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於4月7日在立法會特別財委會會議後拒絕評論事件,但她強調「在公眾地方參與4人以上聚集即觸犯有關法例,組織聚集或明知而容許他人在其場所聚集也屬違法,執法部門可向違例參與聚集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至於組織聚集或明知而容許他人在其場所聚集的人士,可被即時檢控,罪成最高判囚6個月及罰款25000元。」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亦認為立法會議員應在指定地點如會議廳開會,其他地方則不獲豁免,江樂士又嚴斥陳淑莊非但沒有向公眾樹立榜樣,更疑以立法會議員凌駕法律,行為不負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