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將危害國安活動納入規管 列明港獨活動損國家主權
全國人大會議通過「港區國安法」決定草案,草案最終版本相比審議前有幾處修改。
其中導言提到香港國家安全風險凸顯的部分,更具體表明「港獨」、分裂國家、暴力恐怖活動等各類違法活動,嚴重危害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又指一些外國和境外勢力公然干預香港事務,利用香港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至於具體條文部分,原文提及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都改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包括香港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要按法律有效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原文指行政長官要定期向中央報告「開展國安推廣教育」等情況,最終改為要報告「開展國安教育」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