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前任大法官支持制訂港區國安法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三名前任大法官支持制訂港區國安法

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楊鐵樑、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及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烈顯倫,分別撰文及發聲明,支持中央為港區國安法立法,呼籲法律及司法界正視訂立國安法是可以理解及合理的決定。

楊鐵樑就港區國安法發表聲明,認為主權國家有固有權利,為國家安全利益立法,原則不容反駁,《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明確規定,任何權利都必須考慮到國家安全的需要。他指如果海外評論員所屬的國家,國家安全受到破壞,相信他們亦會積極援引有關《公約》的規定,認為他們提出的反對是不真誠。

楊鐵樑又指,過去23年來,香港特區在處理顛覆活動方面,一直存在立法和執行真空,現時仍未清楚條例細節,揣測並無益處,但強調普通法原則在香港和國際上運作良好,無罪推定、公平審訊權和司法獨立,必須是論述的核心。楊鐵樑對於有報道指這些價值會在制訂有關法例時受到尊重,感到高興。

李國能認為,全國人大就港區國安法立法的決定是「可以理解及合理的」。

而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在報章撰文表示,沒有絲毫信心斷言香港能夠在2047年前就《基本法》23條立法,加上考慮到過去數年香港發生的事件,認為全國人大就港區國安法立法的決定是「可以理解及合理的」。

李國能就法例提出7項建議,包括法例必須不具追溯力、罪行定義必須合理確切、涵蓋範圍必須限制於達到立法目的所必要的程度、調查權力必須受香港法律規管,特別是除非獲得司法授權,處所不得被搜查,電話不得被監聽、檢控決定應依據香港《檢控守則》、審訊應在香港公開公正地進行、被告應被假定無罪,並必須在無合理疑點下定罪。

烈顯倫撰文支持制訂港區國安法。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則撰文支持制訂港區國安法,他指出,中國面臨貿易戰威脅,網絡戰爭有可能演變成公開衝突,提升和完善國家安全法刻不容緩,法律界及司法界必須鄭重正視,社會各界必須接受「香港僅是中國其中一個地區,中國版圖上一個小點,14億人口中的740萬人」。

列顯倫說,自去年10月以來,本港立法機關已經無法正常運作,並有愈來愈多證據顯示,有恐怖分子活動旨在打垮香港警察及推翻政府;同時反政府運動的資金充足,令人懷疑資金來源。他批評目前只有少數被捕者被定罪,而且沒有人因企圖謀殺、嚴重身體傷害、縱火、刑事損壞交通基建等罪行而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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