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立會內搶文件案律政司勝上訴發還再審 法官指特權法藐視罪適用於議員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梁國雄立會內搶文件案律政司勝上訴發還再審 法官指特權法藐視罪適用於議員

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於2016年在立法會涉嫌搶走官員手中文件案,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早上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地區裁判法院再審。法官在判辭中確認特權法下的藐視罪,適用於立法會議員,並不違反權力分立的原則。

法官指,特權法訂明議員在議事期間受特權保障,不代表他們可以凌駕法律,若果他們干犯的行為,與他們在立法會的職能無關,並構成普通刑事犯罪的話,就不能獲特權保障。

案發在2016年11月,梁國雄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討論橫洲公屋發展項目時,涉嫌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他其後被控違反特權法中的藐視罪。

梁國雄批評判決荒謬,指特權法是為了保障議員議事權,但現時只要政府覺得議員做的事影響會議,就可以用特權法提告,破壞三權分立原則,擔心先例一開,日後政府會以此壓迫持反對意見的議員,他會提出上訴。梁國雄說,理解判詞提到議員不能凌駕法律,但認為以特權法而非刑事罪來提告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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