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銘司法覆核判囚3個月5年內不得參選規定 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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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就早前法庭裁定判囚3個月以上,5年內不得參選的規定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他敗訴。
法官周家明頒下判詞指,被判刑3個月者5年內取消參選資格的限制,應該由立法會考慮制定或修改,毋須透過法庭處理。他又認為,這個參選條件並非精確的科學問題,是價值判斷問題,亦非明顯不合理的限制,所以裁定黃浩銘敗訴。
黃浩銘稱對敗訴不感到意外,會視乎承擔訟費能力,和律師意見才決定是否上訴。社民連副主席梁國雄到高等法院聲援黃浩銘。
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就早前法庭裁定判囚3個月以上,5年內不得參選的規定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他敗訴。
法官周家明頒下判詞指,被判刑3個月者5年內取消參選資格的限制,應該由立法會考慮制定或修改,毋須透過法庭處理。他又認為,這個參選條件並非精確的科學問題,是價值判斷問題,亦非明顯不合理的限制,所以裁定黃浩銘敗訴。
黃浩銘稱對敗訴不感到意外,會視乎承擔訟費能力,和律師意見才決定是否上訴。社民連副主席梁國雄到高等法院聲援黃浩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