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条例》今日刊宪 法例即时生效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国歌条例》今日刊宪 法例即时生效

《国歌条例》今日刊登宪报生效,列明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国歌、篡改国歌歌词或曲谱,或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等,都属于犯罪,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签署《国歌条例》。林郑月娥表示,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对条例刊宪感到高兴,指是标志着特区履行宪制责任,亦体现一国两制的精神。林郑月娥期望市民自觉尊重国歌,教育局亦会更新学与教资源,并以通告形式向学校发出指示,支援学校教导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

条例有关推广国歌的部份则列明,国歌需要纳入中小学教育,使学生学习唱国歌,并教育学生国歌历史和精神,以及奏唱国歌的礼仪等,同时国歌需要纳入声音广播及本地电视节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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