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內搗亂阻國歌法審議 眾志3人罪成各罰款1千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立會內搗亂阻國歌法審議 眾志3人罪成各罰款1千

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成員吳嘉兒及何秀儀,去年在立法會的《國歌法》公聽會內抗議,被控在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何秀儀被加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定何秀儀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3人傳票控罪罪名成立,各人罰款1000元。

裁判官何俊堯判刑時表示,考慮到案情輕微,被告行為不算嚴重,未有嚴重干擾立法會會議,中斷時間不長,明白3名被告不是為了個人目的及私利,簡單罰款已足以作為懲罰。

裁判官說,明白被告很想當局及官員多些聆聽市民意見,出發點是為了整個社會,但始終「過了界」便要受刑罰。他指出,假如為了抗爭而干犯嚴重罪行,需長期監禁,被告又能為社會做到甚麼。

裁判官說,3名被告都是大學生,是未來社會棟樑,將來要靠他們,應留著血肉之軀,若隨便被判監禁,將失去很多作用及貢獻。

控方早前傳召3名立法會保安證人作供,但裁判官認為供詞不可靠,不接納及不考慮他們的供詞。

鄭家朗離開法庭時表示感到失望,認為法律成為當權者武器攻擊抗爭者,目前傾向不上訴。

案發在去年3月16日,3名被告出席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舉行的公聽會期間,舉起標語、播放國歌及離開座位,被指未有遵守秩序作出抗議行為,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行政指令,之後收到法庭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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