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反驳大律师公会 指港区国安法依普通法行文不切实际
香港大律师公会早前提出,要求港区国安法应按普通法原则处理条文,又认为港区国安法应在特区自行就国家安全立法后终止。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反驳称,要求港区国安法依照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切实际,又认为设立日落条款是多此一举。
郑若骅在网志中回应大律师公会的建议,她称要求属全国性法律的国安法,法律条文全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合理和不设实际,又强调内地成文法制度和香港普通法制度也拥有相类似的特点,包括无罪假定、举证责任等。
郑若骅又称,人大常委会有权增减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建议设立日落条款是多此一举,又称港区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而在香港通过的法律,只是处理从特区层面部分危害国家安全的问题,不一定足以处理影响全国人民的国家安全事宜。
郑若骅从法律层面再次解释港区国安法;她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两套法律制度:成文法和普通法,要求属全国性法律的国安法的法律条文全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合理和不切实际,但她同意法律条文必须行文清晰和明确。
郑若骅又指,全国人大授权人大常委会制定国安法,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公布实施,完全是基于宪制和法律理据。香港面对的情况,再加上有一些国家就国家安全立法发表不恰当的言论,更加印证有必要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