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家骅有信心港区国安法成文后 按普通法制度可保公义
本港沿用的普通法,与内地的成文法虽然属不同的法律体系,但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不论港区国安法内容如何,当法案成为香港法律之后,有信心按普通法制度会确保公义。
汤家骅在香港台的英文节目《给香港的信》中表示,美国国务卿蓬佩奥早前指内地当局颁布港区国安法为香港的高度自治敲响丧钟,香港反对派领袖指“一国两制”及法治已死,然而他们并无看过立法内容,而订立条文过程即将进行,特区政府已表明会尽力向人大常委会反映香港市民的感受。
他又说,根据《基本法》第18条,当港区国安法通过及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将成为香港法律一部分,由本港司法机构诠释、应用及实施。
汤家骅提到,《基本法》23条提及香港特区会就国家安全罪行立法,但第12条同时提及,香港特区享有高度自治,亦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指出香港就国家安全事务并无最终话事权。
汤家骅又说,没有自由是在国家安全之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亦有清楚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