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指 中央管轄港區國安案件要有實際抓手
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就「港區國安法」立法時,應為中央保留在極其特殊情況下,對特別嚴重的危害國安案件實行管轄權,強調中央必須要有實際抓手,不能只是「喊喊口號、做做樣子」。
全國港澳研究會在深圳舉辦基本法研討會,出席的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表示,他相信,中央需要管轄的「港區國安法」案件將是少之又少,強調中央不會取代特區機關的責任,亦不會影響香港的獨立執法及司法權,而維護香港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在於特區,執法及司法等主要工作應由特區完成;又指中央在港維護國安的機構,應當與特區相應機構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鄧中華又指,內地刑法中「法不溯及既往」及無罪推定等原則,都可以規定在港區國安法的立法上。
出席研討會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端洪表示,如果由香港檢控及審判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人士,程序不可能跳出普通法的思維和傳統,但同時要遵循國家立法的基本原則和意思,他認為國安領域的法例都屬於成文法,毋須太過強調兩地法制的特殊性。他又相信,法例會比較清楚說明「分離」及「港獨」等意思,不會因為按普通法審理案件而有不同理解。
清華大學教授、中聯辦法律部前部長王振民表示,要觸及「港區國安法」中規範的事項,不是那麼容易,只有極少數人有機會涉及。他又強調法例不會改變基本法,基本法賦予香港居民的人權自由,一個都不會少,香港仍是高度自治,亦繼續是向全球開放的經濟體。
王振民又指,目前全球只有香港未就國家安全立法,「港區國安法」是最溫和、最基本、最低程度的立法,如果這都不接受,就應按其他國家的高標準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