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稱違國安法者可永遠喪失參選權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回應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港區國安法》並無就被判犯罪者,喪失參選和出任公職的資格設定時限,因此可以被理解為永遠喪失資格。
至於有關條文是否牴觸《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公民可在不受無理限制下,享有參與公眾生活權利的規定,她就指,被法庭定罪的人是犯了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並不屬於「無理限制」。
鄭若驊又表示,現行《立法會條例》也規定,被裁定干犯叛逆罪的人,即喪失在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以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至於在特定情形下,由駐港國安公署管轄的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中,疑犯在內地被扣留或受審時,可否聘用不持有內地律師執業證書的香港律師辯護,鄭若驊就指,要按照有關的內地法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