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點利益歸被告 陳浩天非法集結及襲警脫罪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疑點利益歸被告 陳浩天非法集結及襲警脫罪

已禁止運作的香港民族黨前召集人陳浩天涉嫌於去年7月13日「光復上水」遊行中參與非法集結和襲擊一名警署警長,案件在西九龍法院作出裁決,裁判官王詩麗指,案中證詞及證物未能證明犯案者就是陳浩天,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陳浩天在去年7月13日「光復上水」的上水遊行結束後,在新運路及智昌路交界繼續聚集,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並襲擊警署警長陳國深。

裁判官王詩麗在裁決中指出,雖然警方去年8月30日拘捕被告後,在其身上搜出一張八達通,該八達通的紀錄顯示,曾在案發當日使用,由港鐵大圍站前往上水站,雖然被告居於沙田,但沒證據顯示他就是使用八達通的人,而事實上,紀錄顯示的出閘時間為下午5時32分,與案發時間相近,若說被告甫出閘便參與犯案,時間無疑過於緊迫。

裁判官又認為,犯案者的衣服、眼鏡和肩袋款式普通,並沒有特别的特徵,證人亦非辨認樣貌的專家,說不出黑點是胎記還是其他東西。裁判官認為,現場片段只短時間拍攝到犯案者正面,而犯案者的面形、鼻子和嘴巴等被口罩遮蔽,法庭無法單憑截圖中人外露的眉毛和眼睛辨認容貌,加上影像模糊,故未能確認被告就是犯案的人,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故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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