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串謀詐騙及欺詐判囚4年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張震遠串謀詐騙及欺詐判囚4年

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前商品交易所主席張震遠,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兩項罪名成立,下午在區域法院,判監4年,不得出任公司董事5年。警方表示,歡迎法庭裁決,指判刑反映了案件的嚴重程度,亦起到阻嚇作用。法官判刑時指,張震遠因渴望成功的野心而犯案,雖然無人蒙受損失,但不肯定香港金融中心聲譽有否因而受損,強調需要保障投資者,要判處阻嚇性刑罰。

法官指張震遠因渴望成功的野心犯案,難言香港金融中心聲譽有否因而受損,兩項控罪分別以3年半和3年作為量刑起點,法官考慮他曾出任多項公職,扣減6個月刑期,加上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最終判監4年。

案中另一被告、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控罪以2年半為作為量刑起點,法官指他罪責遠較張震遠輕,犯案後已失去所有,但勇敢頂證張震遠顯示他為人忠誠,因此扣減一半刑期,判監1年。

張震遠被控於2012至2013年出任商交所主席期間,涉嫌串謀蔡達英,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財務狀況,導致證監會無撤回商交所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並意圖詐騙佳富達財務公司3千萬港元,被控串謀詐騙及欺詐。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總督察馮培基在離開法庭時表示,由於案件牽涉大量文件,以及很多不同的資金流向及虛假文件,增加了調查的複雜性及難度,令警方要花長時間分析及搜集證據,最終成功將兩名被告起訴及定罪。

馮培基表示,案件反映警方對打擊金融犯罪及商業罪案的決心及能力,強調會繼續致力維護香港財政系統穩健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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