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道立发声明 强调法官裁决不受政治考虑影响 批评法院需有理据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马道立发声明 强调法官裁决不受政治考虑影响 批评法院需有理据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发声明,强调法官必须紧记行使司法权力时,以法律为依据,别无其他考虑,不受任何性质的政治考虑影响,如果有理由显示法官裁决时受外来事宜影响,可以上诉等方式纠正,亦可以就法官的行为作出投诉。

马道立又说,司法机构可被批评,但批评法官和法院要有理可据,在不熟知情况或欠缺适当基础之下,或单凭声称和断章。取义的事批评法官和法院,都是错误,会损害公众对司法的信心。

马道立罕有地发出的声明长达13页,他开宗明义指是鉴于社会对近期法院的裁决,出现各种评论、意见及批评, 特别是针对裁判法院级别,涉及被告人是否被定罪和是否获准保释的决定,希望向社会大众重申一些基本原则,包括刑事案件的保释、判刑、上诉等。

马道立说,司法机构可被批评,但批评法官和法院要有理可据。

马道立在声明中话,《基本法》确保法院行使独立的司法权力,明文说明法院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法院的职能不包括裁断政治争论、倡议任何政治观点,或根据任何主流媒体或公众意见审理案件,他指法院和法官既无这方面的权力,亦不应该尝试如此行事,法官履行责任应用法律时,不可以受任何性质的政治考虑影响。

马道立提到在刑事审讯中的原则,形容香港公义公平概念的基石,包括公平审讯,没有足够証据証明罪责,都不得将任何人定罪,而举証责任在于控方;任何人证明有罪前一概假定为无罪。

量刑决定属公开可让公众讨论

马道立又提到,除了港区国安法42条的限制之外,法庭一般假定所有人在审讯前都可以获准保释。而本港刑事诉讼条例定明,法庭如果有实质理由相信被告会不按照法庭指定归押、在保释期间犯罪,或干扰証人或妨碍司法公正,就无须批准被告保释。

马道立在声明中又说,判刑并非一个政治问题,任何一方如果对法院的判刑不满,应该上诉或复核,寻求纠正;他又重申对有舆论要求成立量刑委会发出量刑标准的立场,指法院每日要就大量案件量刑,是极具挑战性和艰巨的工作,而量刑决定属公开让公众讨论,在了解案件情况和法官量刑理由后作讨论极具意义。

法庭要秉行公义且必须要有目共睹

马道立又指,法官必须大公无私、没有偏颇,不得1任何政治主张的偏见所影响;而法庭要秉行公义必须有目共睹;对于有意见指法官的裁决受到经验较丰富的法官影响,他指法官指引定明,司法独立亦指法官必须独立于其他法官;又指如果有理由显示法官裁决时,曾经受外来事宜影响,上诉是最显而易见的纠正方法,如果有理由争辩法官并非大公无私,可以申请取消法官审理案件的资格,公众亦可以对法官的行为,向司法机构投诉。

马道立又指,如果法官和法院违反基本原则,有理由作出批评,但批评要有理可据,他说这些批评可能带有极为严重的指控,不应轻易作出,在不熟知情况,和欠缺适当基础下对法官和法院批评,又或者单凭声称或断章取义的事,批评法官及法院都属错误,损害公众对司法的信心;只因案件结果不合心意,就作偏颇的指称是错误,强调司法机构及职能绝不应被政治化。





You may also 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