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区选被DQ提司法复核遭驳回 需付讼费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黄之锋区选被DQ提司法复核遭驳回 需付讼费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去年参加区议会选举,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黄之锋提出司法复核,被高等法院拒绝批出复核许可,指他未有提出选举呈请挑战选举主任决定,是用了错误的法律程序,目前亦未能证明选举呈请比起司法复核缺效率,黄之锋一方需支付讼费。

法官提到,根据《区议会条例》第49条,提出选举呈请质疑选举,可以基于指明理由,包括提名程序、选举主任或任何助理选举主任的决定。基于以上理据,法庭拒绝向黄之锋批出司法复核许可。

黄之锋在高等法院领取书面裁决后表示,选举主任是否权力过大的问题,将不能在法庭内审理,他对裁决感到遗憾。黄之锋认为,选举呈请的空间非常有限,只能处理提名是否有效等问题,关于选举主任的权力等问题都未能处理,认为司法复核能够就选举主任是否违反现有宪法框架的问题,寻求法庭审理的途径。显示本港法庭作风保守,不利民主发展,考虑到讼费问题,他会与律师团队商讨是否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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