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新城市廣場去年7.14衝突 3男認暴動罪判囚3年4個月至4年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沙田新城市廣場去年7.14衝突 3男認暴動罪判囚3年4個月至4年

3名男子早前承認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參與暴動,17歲學生李文謙,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4個月,另外兩名被告,24歲侍應梁柏添和51歲保安員龔志遠,干犯兩項暴動罪,被判監4年。

法官胡雅文用了一個多小時宣讀判詞,她表示《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和平集會自由,但集會自由並非絕對,若出現擾亂公眾安寧的情況,是超出憲法的保護線,非法活動要受到制裁,否則會造成影響,甚至去到無政府狀態,對社會有好大影響。雖然今次暴動人數未如以往個案多,但被告使用的暴力卻是令人害怕,甚至失控,令到兩名執勤警員身體嚴重受傷,其中一人事業更受損,因此暴動判刑必須要具阻嚇力,以保護公眾。

法官胡雅指,今次暴動案件涉及的人數不多,但涉及的暴力令人害怕。

法官胡雅文表示,今次暴動案件涉及的人數不多,但涉及的暴力令人害怕,甚至失控,即使暴動發生時間不長,兩名警員被殘暴對待,其中一名警員嚴重受傷,出現殘障,並影響他作為警員的前途。

法官提到,辯方要求法庭分別就各名被告的行為作出判刑,但指出他們並非各自犯案,暴動罪嚴重在於他們一同犯案,共同支持行為,每人的罪責是一樣,強調判刑要具懲罰性及阻嚇性,而被告的背景及一時衝動下犯案的因素,法庭考慮份量並不重。

她指出根據閉路電視片段,另一名被告24歲梁柏添以雨傘襲擊警員的行為,與求情時指並非有預謀參與暴力,不完全吻合。案情指,3人去年7月14日晚,在新城市廣場一期3樓,分別用腳踢警員、以雨傘和硬物襲擊警員;另外兩名被告承認多一項暴動罪,他們分別在電梯底腳踢警員,和用雨傘襲擊警員至少5次。

法官胡雅文又指,已經考慮到被告第一時間認罪,亦深信他們是有悔意,即使其中一名被告只是17歲,但他使用的暴力,卻是3人中最多,法庭要懲罰年輕人相當沉重,但亦須判以阻嚇性懲罰,令公眾不會有樣學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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