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涉违港区国安法被告唐英杰续还柙 案件转交高院11月开审
首名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的男子唐英杰,涉嫌于今年7月1日在湾仔驾驶插上写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的电自行车,冲越三道警方防线,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总裁判官苏惠德应控方要求修订控罪,并押后至11月16日将案件移交高等法院处理,暂未知会否有陪审团共同审理,被告继续还柙。
控方呈上检控同意书指出,修订除详列法律条文公告外,还涵盖详细案发地点由湾仔一带扩至东区海隧至湾仔、恐怖活动罪所指的严重暴力及受影响的警员编号。代表被告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及刘伟聪不反对修订,也没有申请保释。
控罪指,任职餐厅侍应的被告,事发时在东区海底隧道至湾仔谢斐道与柯布连道一带,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
另一项“恐怖活动罪”则指,他当时为胁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区政府,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实施造成或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即针对人的严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安全,导致3名警员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