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稱公務員宣誓安排無礙工會爭取薪酬福利溝通渠道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政府稱公務員宣誓安排無礙工會爭取薪酬福利溝通渠道

有公務員工會擔憂公務員宣誓和簽署聲明的要求,會影響工會爭取薪酬福利,公務員事務局表示,公務員的宣誓安排不會影響公務員工會按法例及會章與政府的溝通。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指,根據《職工會條例》登記的公務員工會,宗旨大致為增進政府和公務員作為僱主和僱員之間的了解和合作,與政府聯絡及討論涉及公務員福祉的事宜,指宣誓或簽署聲明的要求,不會影響工會在符合《職工會條例》的條文和會章規定下,與政府溝通。

公務員事務局又重申,現職公務員的宣誓或簽署聲明的安排,公務員事務局會按既定機制諮詢,研究後敲定和落實有關安排,指公務員亦享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賦予的權利,例如言論自由、和平集會和自由結社等權利,但有關權利並非絕對,指公務員亦必須清楚知道公務員身分所帶來的要求和責任。

但有公務員團體批評,聲明及通告都無清楚列明甚麼情況下會違誓,令人無所適從。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到底有甚麼是公務員不可觸及?局長的宣稱十分嚇人。《公務員條例》原則上也要增加或修訂吧?公務員是受《公務員條例》管轄,最好你白紙黑字列明,大家有個依據。」

利葵燕說,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通告有點急及倉卒。

華員會指,局方在短時間內作諮詢及公布,認為做法倉卒,要求當局提供培訓,解釋新安排的法理依據。華員會會長利葵燕說:「公務員事務局出通告有點急及倉卒。這個通告的預覽本在10月5日發出予評議會,但只是給予3日,但在10月8日便要交意見;想不到相隔三天,昨日(周一)便正式出通告,令到我們覺得局方有沒有認真考慮我們的意見。」

高級公務員協會去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指,聲明中「擁護」、「效忠」等字眼無清晰定義、易生歧義,認為應修訂公務員守則,更詳盡列明有關宣誓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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